2022-08 05

我所举办第26期法律论坛活动 朱方强律师主讲“民法典担保制度之司法解释”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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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所举办第26期法律论坛活动,朱方强律师主讲“民法典担保制度之司法解释”。律所部分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此次学习交流活动。 朱方强律师为民商法学硕士,现任我所民商事法律业务部副主任,律所党支部书记,河北经贸大学校友论坛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朱方强律师主
2022-04 28

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从而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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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的解读一、问题由来山东某某公司与魏某某租赁合同2蚌纷一案,某某中院经审理判决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房屋租赁费356000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2009年11月,该案被立案执行,某某中院根据某某公司的申请,
2022-08 05

4名优秀律师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 我所专业化建设上新台阶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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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我所王芳、朱方强、郑倩、尹诗4名律师被正式任命为四个业务部门负责人,这标志着我所专业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图为龚道平主任(中)在宣布任命决定 我所主任龚道平在今天的业务学习活动后,宣布了此项任命决定。这4名律师所担任的部门及职务分别是:王芳律师——刑事业务部部长
2022-03 23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重点内容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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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体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民法典总则编的确立。总则编是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所确立的民法的一般性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最抽象的部分,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因而关于民法典总则编的解释也是民法典最基础的规则。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2022-07 01

我所举办第25期法律论坛活动 龚道平律师主讲“民法典合同编之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实务浅析”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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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我所举办第25期法律论坛活动,龚道平律师主讲“民法典合同编之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实务浅析”。律所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活动。 龚道平律师现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河北政法学院
2022-03 10

这些案件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有你关心的吗?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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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惜字如金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一共出现了39个案例,有的是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大案”,比如秦光荣案、程三昌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有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等。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让我们一起深入挖掘“大案”“小案”背后的法治故事,共同倾
2022-06 22

我所律师柴振国受聘为石家庄金融法庭第一届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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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石家庄金融法庭举行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聘书颁发仪式,我所律师柴振国在此仪式上接受了聘书,成为石家庄金融法庭第一届专家顾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五年。图为柴振国律师(左一)在接受专家聘书柴振国职务: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制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河北智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简介:法学博
2022-03 08

最高法明确:小产权房、无证房、预售商品房统统能执行!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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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大了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明确对无证房屋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各省根据自省的现状,及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
2022-06 10

我所律师柴振国受邀成为省仲裁协会微信公众号“对话仲裁员”栏目嘉宾仲裁员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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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我所律师柴振国受邀作为河北省仲裁协会微信公众号“对话仲裁员”栏目的嘉宾仲裁员,就相关仲裁问题做了分享。以下为河北省仲裁协会微信公众号本期“对话仲裁员”栏目原文。栏目介绍 河北省仲裁协会已开启全新栏目'对话仲裁员',每期邀请一位优秀仲裁员嘉宾分享真知灼
2022-02 21

最高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14条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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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14条1.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的,应赔偿夫妻特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王洁颖、董鹏程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本案要旨: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夫妻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造成有先天性缺陷